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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1999 年 10 月 24 日经 ICANN 批准)
1.目的该《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已经被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所采用(“政策”通过引用加入您的注册协议),并针对您和除我们(即注册商)以外的任何当事方之间关于域名注册和使用的争议,规定了相关条款和条件。根据本政策第 4 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将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即“程序规则”,可在此处获取)和所选的争议行政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的补充规则进行。
2.您的声明申请注册域名或让我们维护或更新域名注册时,即表示您向我们声明并保证 (a) 您在《注册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完整且准确;(b) 据您所知,域名注册不会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权利;(c) 您不是出于非法目的注册域名;以及 (d) 您在使用域名过程中不会故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您有责任来确定自己的域名注册是否侵犯或违反了他人的权利。
3.取消、转移和变更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取消、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
- 根据第 8 款的规定,我们接收到您或您授权代理的书面指示或适当的电子指示,指示我们如此执行;
- 我们收到了拥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法庭的命令,要求我们如此执行;和/或
- 我们在行政诉讼中收到了行政专家组的裁决,要求我们如此执行,您是该诉讼的当事人并且该诉讼根据 ICANN 采用的本政策或本政策的新版本进行。(请参见下面的第 4(i) 款和第 (k) 款。)
- 我们也会根据您的《注册协议》或其他法律要求取消、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
该条款阐述了需要您提交强制性行政诉讼的争议类型。这些诉讼将由此处所列的争议行政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单独称“提供商”)之一来进行。
- 适用的争议。根据《程序规则》,如果第三方(即“申诉人”)向合适的提供商断言以下内容,则您需要提交强制性行政诉讼:
- 您的域名与申诉人有权持有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相似易混淆;以及
- 您对域名不具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以及
- 您的域名已被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 域名已被注册并被恶意使用的证据。就第 4(a)(iii) 款而言,如果专家组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尤其是,但不限于),便可以证明域名已被注册并被恶意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