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addy - 数据处理附录
本数据处理附录(“附录”)由您(“客户”)和/或作为通用服务条款以及您与 GoDaddy 之间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统称为“协议”)的一方的 GoDaddy 执行。GoDaddy 和客户在此单独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本 DPA 自协议生效日期(“生效日期”)起生效,并管辖本协议下对客户个人数据的所有处理。
1.定义。除非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定义见下文)中另有定义,否则本节中列出的大写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加盟商”是指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一实体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的表决权益。
1.2.“控制方”是指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确定根据协议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当局、机构或其他团体。
1.3“客户个人数据”是指 GoDaddy 代表客户处理的与客户使用服务有关的任何个人数据(定义见下文)。客户个人数据不包括 GoDaddy 数据。
1.4“数据保护法”是指根据本协议处理客户个人数据所适用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1.5“数据主体”是指与特定个人数据相关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1.6“无法识别的数据”是指无法合理识别、涉及、描述、能够与特定数据主体相关联或直接或间接链接到特定数据主体的数据。
1.7“GoDaddy 数据”是指 (a) 与 GoDaddy 的业务和服务交付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及其员工或代表的个人数据,(b) 与客户账户、交易历史记录、服务使用和身份验证有关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数据,以及 (c) 受任何适用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任何限制,无法识别的数据。
1.8“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信息,包括任何适用数据保护法中定义为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PII”)的任何信息。个人数据不包括无法识别的数据。
1.9“处理”是指对客户个人数据执行的任何操作,例如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收集、使用、存储、披露、分析、删除或修改。
1.10“处理方”是指根据协议代表控制方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共当局、机构或团体。
1.11“敏感个人数据”是指 (a) 社会保险